保養品開封 留心最佳「賞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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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李宛真/台北報導】
保養品
▲使用化妝品、保養品,不僅要看保存期限,也要注意開封後最佳「賞味」期限。(圖/ingimage)

組合優惠下殺29折!百貨公司週年慶季節起跑,許多愛美人士抱著「便宜,不買很可惜」的心態,大量搶購化妝品、保養品。不過,專家提醒,使用化妝品、保養品不只要看保存期限,也要注意開封後使用期限,以免用了之後,皮膚過敏紅腫。

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科長葉孟宜表示,化粧品和保養品都有保存期限,一次購買太多,恐怕日後使用時超過保存期限,或是因保存不當,長期受高溫或陽光照射導致變質,使用後可能引起過敏、紅腫、色素沉澱等不可預期的肌膚傷害。

再者,使用化妝品、保養品,不僅要看保存期限,也要注意開封後最佳「賞味」期限。歐盟規定,保存期限超過30個月以上的化妝品,雖可不必標示保存期限,但必須標示開封後可以安全使用的期限。

葉孟宜指出,化妝品、保養品即使還沒超過保存期限,只要一開封使用後,就應注意使用期限。使用期間若發生外觀、氣味、質地、顏色等變化,有變質之虞,就應停止使用,以免傷害肌膚健康。

葉孟宜說明,歐盟這項規定目的在提醒消費者,化妝品開封後也有最佳使用期限,在期限內使用產品,品質較不會出問題。一旦超過期限,消費者必須仔細觀察氣味、質地以及顏色,判斷產品是否有變質的情形,再決定是否繼續使用。

一般來說,眼線液、睫毛膏、唇膏、唇彩,開封後建議六個月以內使用完畢,罐裝粉底液需一到二年內用完,粉狀類腮紅、眼影開封後最多可使用到一至三年,面霜、乳液、指甲油、沐浴乳、洗髮精則建議在一年內使用完畢。

葉孟宜提醒,這些期限只供民眾參考,化妝品、保養品開封後,產品品質與民眾個人使用習慣及保存方式關係較大。所以民眾一旦發現產品有異味、泛黃、分層,使用起來會刺激皮膚,應立刻停用,以免造成皮膚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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