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納健保 健保局徵求特約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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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彭慧雲/台北報導】
受刑人納健保  健保局徵求特約醫療院所
▲ 為了鼓勵特約醫療院所至矯正機關提供健保醫療服務,中央健保局公告「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自101年9月4日起為期30天,公開徵求有意願參與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圖/ingimage)

 由於無法定期繳納保費,行動受限不能自由就醫,長久以來,受刑人一直未能納入健保保障對象。近年來國內醫療人權日受重視,衛生署指出,二代健保已將受刑人納入健保範圍,並公開徵求有意願參與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

 中央健保局醫務管理組蔡淑鈴組長表示,一代健保考量矯正機關收容人無法定期繳納健保費,且因受行動限制,不能自由就醫,因此,在第11條明文規定,將在監、所接受刑的執行,或接收保安處分、管訓處分,超過二個月執行期間的收容人,排除在健保體系外。

 不過,隨台灣醫療人權日受重視,100年1月26日二代健保法公告時,即宣告將矯正機關收容人納入健保。蔡淑鈴說明,全台49所矯正機關的收容人將成為全民健保的保險對象,與全民同享健保醫療權益。

 為了鼓勵特約醫療院所至矯正機關提供健保醫療服務,中央健保局公告「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自101年9月4日起為期30天,公開徵求有意願參與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

 蔡淑鈴指出,受刑人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就醫時間及處所將予以適當限制。原則上,受刑人應優先至矯正機關內設置的門診就醫,如有轉診的必要,再以戒護外醫方式,至矯正機關以外之健保特約院所,接受近一步檢查或治療。

 蔡淑鈴強調,基於戒護安全,受刑人住院時,應優先入住戒護病房接受治療。如無戒護病房時,以入住於保險病房為原則。另基於公平原則,收容人就醫仍應依規定繳交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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