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染髮劑半數不合規定 造型不成傷害頭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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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
市售染髮劑半數不合規定 造型不成傷害頭皮
▲ 食品藥物管理處處長陳立奇表示,這次抽驗重點在市售染髮劑製造成份與外包裝標示是否符合法規。為確保民眾使用安全,衛生署對藥妝使用成分種類及含量訂有標準,使用含藥化粧品基準表所列成份都須取得許可證才能製造販售。(圖/ingimage)

染髮已經不再是阿公阿嬤的專利,從青少年到中年上班族,染髮已經成為民眾經常使用的造型方式。然而,不少民眾指出,部份染髮劑使用後出現過敏不適,甚至染不出包裝上宣稱的髮色。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日前日前針對造型髮廊與美髮材料行等市售15件染髮劑產品進行抽驗,結果發現8件不合格(53.3%),其中2件竟未無許可證字號,另有6件成分與行政院衛生署核准內容不符,4件產品標示未遵守規定。檢驗不合格產品已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進行後續查辦。

 食品藥物管理處處長陳立奇表示,這次抽驗重點在市售染髮劑製造成份與外包裝標示是否符合法規。為確保民眾使用安全,衛生署對藥妝使用成分種類及含量訂有標準,使用含藥化粧品基準表所列成份都須取得許可證才能製造販售。

 抽驗結果發現,市售「義大利莎波LK 樂開持久染髮霜7/7」及「伊采染髮膏綠色原色0-33」無相對應許可證及許可證字號已註銷。「立美特NO PPD高亮彩染髮霜」等6項產品疑涉自行變更染髮劑配方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備查。「威卡羅染髮膏10.0號」與「丹蔻麗天使染髮膏3/66」未依規定完整標示。

 陳立奇說,民眾若對購買的染髮產品有疑慮,可上行政院衛生署網站(http://www.fda.gov.tw/licnquery/DO8180.asp)以許可證字號查詢產品資料。陳立奇也建議,民眾選購化粧品時,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有完整中文標示的產品,以免花了錢沒有換得亮麗造型,反而傷害頭皮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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