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職業傷病找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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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心誠(新樓醫院職業醫學科醫師)】
別讓職業傷病找上門
▲ 一般民眾上醫院求診,經常不知該看哪一科,常常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醫院門診分科五花八門,能夠真正找到適合自己疾病的專科醫師尋求協助非常重要。
 陳先生是一位貨運行搬運工人,工作十多年來經常需要搬動重物,一箱箱貨品往往重達30~40公斤皆須徒手搬運,且工作需長時間蹲姿及反覆彎腰,旺季時常一天要加班到12小時,曾在搬完貨物後腰痛無法挺直,但陳先生不以為意,去國術館推拿貼膏藥後症狀稍緩,仍是繼續工作,近幾月來出現腰痛加劇且左腳有麻木感,至醫院檢查後醫師診段為腰椎第4、5節椎間盤突出併神經跟壓迫,必須開刀治療。

 開刀住院和後續的復健治療醫藥費就要十數萬,幾個月來無法工作代表家中沒有收入來源,陳先生一家不知如何是好,半年過去了慢慢陳先生恢復情況還不錯想回去繼續工作,老闆這時卻以陳先生不適任為理由要他另謀高就,陳先生想申請職業傷病給付卻遭老闆百般刁難。工作丟了,龐大的醫藥費,身體又一身病痛,陳先生不知該如何是好?

 一般民眾上醫院求診,經常不知該看哪一科,常常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醫院門診分科五花八門,能夠真正找到適合自己疾病的專科醫師尋求協助非常重要。

  職業病專科醫師在台灣人數稀少,有開設職業病專門門診的也少之又少,大台南地區原本只有成大、奇美兩家醫學中心有開設此門診,從今年七月起台南及麻豆新樓醫院也特別增設了此職業傷病專門門診為民眾服務,只要民眾懷疑自身疾病與工作相關,皆可尋求專科醫師的協助。

 罹患職業傷病時,勞保可提供勞工什麼權益?

 發生職業傷害或職業病後,具有勞保身份之勞工,可向公司的人事部門或所屬工會,索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到醫院門診或急診就醫,可免健保之部份負擔。

 罹患職業病或疑似個案之勞工,可以前往職業病特別門診接受諮詢,確定診斷之個案,可由職業病醫師開立職業病門診單就醫,免健保之部份負擔。

 勞工罹患職業傷病可請領工傷假(等同公假;有薪水;不佔用特休、病假)並請領職災給付,包括薪資補償,從不能工作或住院開始第四天起,勞保局會支付七成薪資,另三成由雇主支付,上限兩年,擁有職災身分勞工兩年後仍無法回復工作,雇主依法不能解雇員工僅能資遣,並且可要求支付上限40個月內的資遣費。此種傷病給付必須是「無法工作狀態」下才能請領的,也就是沒有從雇主那拿到薪水。至於後續的失能、殘障給付則通常是治療後半年至一年後狀況穩定,再請醫師鑑定。

 一般民眾開始工作後皆要開始繳納健保和勞保兩種保費,但常常生了病都只用健保身分就醫,那勞保呢? 哪種病可以用勞保就醫? 繳了勞保費可以有什麼幫助?

 大家知道用勞保身分就醫可以免部份負擔嗎?看個門診一次可省個幾百塊,住院開刀甚至可以省個數萬元。那什麼情況下可以用勞保身分就醫?一般分成「職業傷害」與「職業病」兩種。「職業傷害」顧名思義是指在工作時受傷皆算,台灣也是少數幾個國家將上下班途中意外事故(包括出差)也算在職業傷害內的國家,只要是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就醫住院都可以使用勞保看診,但某些情況下例外:本身交通違規(超速、酒駕等)、意外發生地點偏離上下班必經道路、意外時間與上下班時間不符。

 「職業病」的認定較複雜,需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認定,一般民眾只要懷疑自己本身的疾病症狀可能與工作有關,皆有可能是職業病,可至職業病特別門診尋求協助。

 此外,勞保本身乃是一種福利保險制度,強調無過失主義(補償而非賠償),一般不追究責任,只有在重大職災發生時(例如工廠火燒爆炸致一死三傷以上)才會有勞檢單位去工廠追究責任,一般勞工不需擔心請領個人職業傷病給付會危害到公司或雇主,雇主也不應去刁難員工們請領相關補助,這只是勞保給勞工的一項福利。但前提是員工有投保勞保,且每人僅限投保一個單位,無固定雇主或自己本身就是老闆者可向投保工會申請職業傷病門診單,且過去受限於投保工會需與發生傷病之工作內容同性質方可給付,但許多人有兼差同時有好幾份工作,所以目前法律已將次項限制去除,不在受限,只要有從工作中拿到薪水就算是"勞工"享有相關福利。

 當你不幸遭受職業傷害或職業病時,千萬不要慌張和不要讓你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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