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眼鏡自動販賣機 衛福部:現階段不宜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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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芳綺/綜合報導】
隱形眼鏡
▲裝配隱形眼鏡視同醫療行為,必須先經眼科醫師檢查驗光,民眾再持處方購買使用。(圖/ingimage)

媒體報導台中商圈隱形眼鏡自動投幣販賣機。衛福部食藥署強調,隱形眼鏡為須經眼科醫師處方後才可使用的醫療器材,如透過自動販賣機販賣隱形眼鏡,恐有危及消費者眼睛健康之虞,現階段不宜開放。

台中一中商圈最近出現一台隱形眼鏡投幣販賣機,投下一百元掉出一盒十片裝日拋彩色片,引起民眾關注。台中衛生局人員據報後前往視察,卻發現無法可管。

依據藥事法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規定,隱形眼鏡屬醫療器材列管,須經行政院衛福部查驗登記,領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後才能販售。但規定中未強制要求有驗光師在旁協助,只要有提供消費者諮詢的電話、網路等管道即可。

台中市衛生局人員說,隱形眼鏡販賣機業者確實領有醫療器材販售許可證,而相關法令並沒有禁止以販賣機販售,因此無法要求業者撤除。對此,衛福部食藥署做出回應表示,現階段不宜開放隱形眼鏡販賣機。

衛福部食藥署研究員許蒨文說明,隱形眼鏡為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醫療器材,須經眼科醫師處方後使用。裝配隱形眼鏡視同醫療行為,必須先經眼科醫師檢查驗光,民眾再持處方購買使用。

許蒨文指出,隱形眼鏡為長時間覆蓋於角膜的醫療產品,如配戴不當或使用未注意,可能會造成角膜潰瘍、角膜炎、結膜炎、虹彩炎等眼部傷害,嚴重者還可能導致失明。

食藥署於104年1月間徵詢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醫療器材諮議會眼科醫師等專家意見,討論以自動販賣機販賣隱形眼鏡的妥適性,會中專家一致認為,門診臨床常見隱形眼鏡使用不當導致併發症,嚴重時甚至可能導致失明,故現階段不宜開放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隱形眼鏡。

許蒨文提醒,業者透過自動販賣機販賣隱形眼鏡,恐有危及消費者眼睛健康之虞,地方政府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作處理,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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