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新制上路 反式脂肪、基改、過敏原須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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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李宛真/台北報導】
食品標示
▲「食品標示新制」上路,食品若含有0.3%以上反式脂肪、3%以上的基因改造原料、食物過敏原、糖分含量等,須強制標示。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標示新制上路,自7月1日起所有製造食品,若含有0.3%以上反式脂肪、3%以上的基因改造原料、食物過敏原、糖分含量等,都需強制標示。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說明,包裝食品中的非共軛式反式脂肪(酸)總和,無論是天然動物來源,還是人工產生的氫化植物油,總量達到0.3%,必須標示含量,低於0.3%者可標示0。

潘志寬指出,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成年人每天這類反式脂肪攝取量應低於總熱量的1%,以2000大卡計算,一天的反式脂肪最好不要吃超過2.2克。反式脂肪常出現在部分氫化的人造奶油、乳瑪琳、奶精,以及薯條、糕餅等高溫油炸烘焙食物,民眾勿過度攝取。

潘志寬說,基改原料超過3%的食品,必須明確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散裝食品依品項及對象自7月1日起分三階段施行,至於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則在12月31日上路。

潘志寬舉例,常見使用基改原料的食品,包括零嘴、乳酪蛋糕等糕餅、早餐穀片穀粉、冷藏或冷凍的餅皮或餡料、泡麵調味包、肉鬆、豆腐、豆乾、豆漿、豆花、素料等,均需明確標示。

至於糖分標示,潘志寬表示,糖類自碳水化合物項目中分離出來,將食物原有的糖分與額外添加的糖分,合計之後獨立標示每份食品中的含糖量。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日常糖攝取量限制在總熱量5%,不超過25公克。民眾應減少糖份攝取,以降低肥胖、蛀牙以及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與某些癌症風險。

許多民眾都有食物過敏問題,潘志寬說,針對國人食物過敏症狀發生率及嚴重性較高的6項致過敏性原料,包括蝦、蟹、芒果、花生、牛奶(不包括由奶類取得之乳糖醇)、蛋及其製品的產品,未來都將強制標示。

潘志寬表示,其他食物過敏原,例如羊奶、魚類、頭足類、螺貝類、堅果種子類、含有麩質之穀類、大豆、奇異果及其製品,與產品中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10毫克/公斤以上時,則建議廠商「自願性標示」,以避免過敏者誤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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