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重大傷病續卡從嚴 癌友首當其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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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李宛真/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
▲健保署自102年9月起,調高重大傷病卡的續卡門檻,因此103年癌症領證數微幅下降。

二年前健保調高重大傷病卡的續卡門檻,截至103年底重大傷病實際有效領證張數,較102年減少1萬1567張,其中以癌症減少1萬7712張最多。健保署表示,健保署未再核發重大傷病證明的患者,代表癌症狀態好轉,值得恭喜。

不過,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秘書長林葳婕則有不同看法,她表示,乳癌患者術後8至10年將出現一波復發高峰期,為求早期發現,患者應持續回診,接受腹部超音波、胸部X光以及抽血等檢查。如果請領重大傷病卡,在醫學中心就醫,僅需自付200元,若遭停卡則需支付1000多元,不少人因此不願就醫。

國內甲狀腺癌權威專家、三總核子醫學部暨正子斷層造影中心主任諶鴻遠指出,大部分癌友終生與癌共存,不少甲狀腺癌患者術後必須服用一輩子甲狀腺素,就有人遭停卡後,質問說「難道不用繼續吃藥嗎?」,

諶鴻遠說,如果病友因停卡而疏於回診,導致復發,除了危害身體健康,還會使用更多的健保資源。

健保署統計顯示,截至103年12月止,重大傷病之領證人數91萬5254人,較去年減少8142人,負成長0.88%。由於部分患者一人領有多張卡,因此,實際有效領證張數計97萬4720張,較102年減少1萬1567張,負成長1.2%,以癌症減少1萬7712張最多。

健保署專委吳錦松說明,隨著科技進步、醫療發達,許多癌症已可治癒,病人透過治療可獲得良好生活品質,已與非重大傷病病患無異。研究顯示,甲狀腺癌不分期別,以及乳癌、口腔癌、子宮頸癌三類癌症之第一期患者,於領證第3年後,健保醫療利用與三高慢性病人相近。

基於就醫負擔公平性,健保署自102年9月起,針對癌症換發以原核發要件「需積極或長期治療者」為續發條件,由主治醫師檢附相關治療評估資料,並經健保署專業審查符合規定,才可取得重大傷病證明,因此,103年癌症領證數微幅下降。

吳錦松強調,健保署未再核發重大傷病證明的患者,屬於狀態好轉及穩定,無須持續治療。在接受後續追蹤檢查時,僅需按規定繳交部分負擔,權益並沒有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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