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大民生相關大宗物資製造及輸入業者,均需強制檢驗農藥、重金屬和黴菌毒素等項目。
為強化食品安全措施,衛生福利部5月27日預告修正「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九大民生相關大宗物資製造及輸入業者,均需強制檢驗農藥、重金屬和黴菌毒素等項目。
九大民生相關大宗物資包括黃豆、玉米、小麥、澱粉、麵粉、糖、鹽、醬油及茶葉等,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上述產品或進口原料都須強制性檢驗,油品每半年檢驗一次,其餘產品是每季檢驗一次。
今年2月4日修正公布的食安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政府應藉由法規強制要求食品業者實施必要性檢驗,以確認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衛生安全,強化業者落實自主管理。
此外,按照食安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已於103年辦理強制性檢驗,要求水產食品、肉類加工、乳品加工的食品製造工廠、食品添加物的製造及輸入業者、特殊營養食品業者及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的食用油脂製造工廠等六類食品業者,都需強制檢驗。
九大民生物資食安強制性檢驗 | |
品項 | 檢驗項目 |
1.黃豆 |
● 檢驗農藥殘留 |
2.玉米 |
● 檢驗農藥殘留 |
3.小麥 |
● 檢驗農藥殘留 |
4.茶葉 |
● 檢驗農藥殘留 |
5.澱粉 |
●原料檢驗真菌毒素、重金屬 |
6.麵粉 |
●成品檢驗真菌毒素 |
7.糖類 |
●原料檢驗真菌毒素、重金屬 |
8.鹽 |
●檢驗重金屬殘留 |
9.醬油 |
●原料檢驗真菌毒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