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醬油價格高低落差極大,食藥署10月16日預告「包裝醬油標示規定」草案,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醬油產品均需明白標示。(攝影/楊格非)
食藥署10月16日預告「包裝醬油標示規定」草案,擬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草案規定,醬油產品應依其製程,於外包裝明顯處標示「釀造」、「速成」、「水解」、「混合或調合」等字樣,總共分為四大類。
醬油是國人常見的烹調食品,應用範圍甚廣,但價格高低落差極大,部分產品強調天然釀造,售價昂貴,有的一大桶卻只賣一百多元。食藥署10月16日預告「包裝醬油標示規定」草案,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醬油產品均需明白標示。
該草案規定,醬油產品應依其製程,於外包裝明顯處標示「釀造」、「速成」、「水解」、「混合或調合」等字樣,總共分為四大類,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限期回收改正,並得處以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在標示方面,「釀造」醬油除須經製麴發酵製成,另規範其總氮量須達每一百毫升零點八公克以上(黑豆醬油之總氮量達每一百毫升零點五公克以上),且果糖酸含量不得超過百分之零點一。
至於「水解」醬油,則是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質原料,未經發酵製成則為「水解」醬油。如果再經發酵及熟成所製成則為「速成」醬油;「混合(調合)」醬油係指混合二種(含)以上醬油製成者。
食藥署簡任技正林旭陽表示,消費者在購買時,應該多觀察醬油外包裝,從標示就可明確得知所購買的醬油資訊,當然作法不一樣,售價也不同,民眾依需求再做選擇。
林旭陽說,這次為了使市售包裝醬油產品的消費資訊更加清楚,除了參考國際規範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還邀集國內專家、學者、公協會,制訂出醬油標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