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醫療決定 病人自主選擇「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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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夏亞凡/綜合報導】
讓病人擁有自主權
▲自2019年起,患者可擁有「拒絕醫療權」,自主選擇「善終」的方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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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生死觀將改變,患者可首度擁有「拒絕醫療權」,自主選擇「善終」方式。於2019年1月6日起,民眾可以「預立醫療決定」,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等5種狀況者,經醫療評估確認病情若無法恢復,醫師可依病人預立意願而終止、撤除、不進行維持生命治療或灌食。

衛福部說明,今年(2016)1月6日公佈之「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專法,也是台灣自1996年實施《安寧緩和醫療條例》20年後,再度強化民眾的安寧觀念。但相關調查顯示,此觀念對大部分民眾而言,仍是十分陌生。

據《今周刊》委託調查研究公司所做「民眾對病人自主權利法意見」調查結果顯示,仍有55%的民眾不知此項法案,顯示政府宣導及配套資訊嚴重不足。但經提醒後,高達83.5%的民眾認同此法案,認為能夠維護善終權益及維持生命尊嚴,76.6%的民眾也表示會想訂立此項醫療決定。

此外,有75.7%的民眾認為「病人自主權利條例」過關後,能更有效利用醫療資源。建保局資料顯示,接受安寧照顧與不接受者,醫療費用相差13.1萬,一年算下來可省下許多健保費用。而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精神科專科醫師張尚文也說,臨終病人過世前1個月,於加護病房的無效治療有52.9%,且這些費用占加護病房總費用80%,值得思考。

台北市聯合醫院已開始試驗「預立醫療決定」的諮商會議,為新法案「熱身」。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認為,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安寧緩和照護條例的進階版,只要曾預立遺囑,當突發狀況發生,或疾病導致昏迷、無法表達意願時,就不會以維生器材進行加工延命。

台灣的安寧療護品質整體排名亞洲第1、世界第14,面對高齡化社會的善終權,民眾已做好心理準備。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及公部門在宣傳、配套方面卻顯得落後許多,如多數縣市安寧病病床不足,這是在法律啟動後,必須要一同面對、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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