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行政院會在「剴剴」虐童案辯結5月13日宣判前,於8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之「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嚴格規範0歲至2歲托育規定,強化托育機構管理與不當對待處理機制,相關人員若涉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不當對待等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公布行為人姓名及托育機構名稱。此外,因兒虐案件常發生影音資料毀損,導致證據難以保全,草案則規範未來托育機構,應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30天。
行政院會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 將0歲至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
現行幼兒照顧及教育分屬衛福部與教育部權責,未滿2歲兒童由衛福部主管,而2歲以上未滿6歲兒童歸教育部主管。行政院會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0歲至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以完善未滿2歲兒童托育服務體系。
據統計,107年至114年公私立托嬰中心與保母數量均倍增,家外送托率也從9.43%提升至26.95%。衛福部自110年起邀請相關單位、學者與家長,召開超過40場會議與公聽會,歷經4年研議草案,共計6章78條,共有5大重點,分述如下:
1.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現行居家托育服務之輔導與管理機制訂於授權辦法,法律位階不足;加以居家托育人員獨自照顧受托兒童,資格規範應更加嚴謹。專法明訂「居家托育」專章,提升法律位階至母法,透過源頭把關限縮居家托育人員資格,刪除僅需受訓即可執業者。
2.強化托育機構透明度及管理規範:家長反映托育機構未充分揭露資訊,難以獲知機構品質良莠;加以托育機構接受政府經費挹注,惟未強制要求其財務管理規範。專法明訂托育機構應將人員資格、收托人數、收退費項目等資訊,更加公開透明;並規範托育機構設置專帳及會計帳簿憑證相關規定。
3.強化不當對待(照顧)案件處理機制:地方社政主管機關調查受托兒童遭不當對待(照顧)或兒虐事件,運用中央訂定的調查處理流程及原則,未入法規範;又托育機構發生兒虐案件時因影音資料毀損,致無法釐清真相;另社會大眾期待政府加重處罰違法托育機構,以嚇阻不肖業者。故於專法將現行運作機制法制化,建立事件調查及審議機制;並規範運用網際網路儲存監視影像及影音資料,異地備份保全證據;以及提高違法人員及機構處罰強度。
4.因應家長需求提供多元化托育型態:公共托育家園自106年推動迄今已逾8年,未有明確法源;家長所處環境及就業需求,難以尋覓彈性多元之托育服務。故於專法將公共托育家園正名入法,以完備法制化管理與輔導;並訂定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及職場互助式托育型態,提供家長多元選擇。
5.加速布建公共托育資源以回應家長期待:現行公有不動產採地價稅及房屋稅計收年租金,造成政府經費負擔;加以托育機構使用學校辦理者須變更使用執照,不利快速推動布建。故於專法放寬公有不動產以無償方式提供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並定明運用學校餘裕空間辦理托育機構,免予變更使用執照之規定。
草案涉及多項配套子法 衛福部力拚草案三讀通過後的6個月內完成研擬配套草案
由於草案涉及多項配套子法,衛福部次長周志浩指出,因應民眾對專法的需求,衛福部不會等到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才草擬子法,而是會力拚草案三讀通過後的6個月內,完成研擬配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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