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陳曉彤/台北報導】台灣日前發生規模7.2強震,全台各地傳出建築物龜裂或結構損壞等情事,若房子正處交屋程序,或大樓外牆磁磚因此脫落,該由誰來負責處理呢?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針對已完工部分,相關設施若在保固期間內,可由建商負責維修處理,若不在保固期間內,則可由建商協助找原廠商付費修繕。
釐清破損設備誰賠錢 從保固期來看
消基會指出,近期接到消費者來電諮詢表示,「在此次0403地震中,還在交屋程序的房舍出現嚴重龜裂,是否可以解約退房?」也有消費者來電說,「經過地震嚴重晃動,大樓外牆磁磚嚴重脫落,這筆修理費該誰負擔呢?有沒有機會和建商協商、尋求免費(或部分)的修繕協助呢?」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陳明遠說明,就已完工部分,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6條共有部分之點交:
1.賣方應擔任本預售屋共有部分管理人,並於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後移交之。雙方同意自交屋日起,由買方按月繳付共有部分管理費。
2.賣方於完成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後15日內,應會同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將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等資料,移交之。上開檢測責任由賣方負責,檢測方式,由賣方及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雙方協議為之,賣方並通知政府主管機關派員會同見證雙方已否移交。
消基會解釋,綜上述設施若在保固期間內,可由建商負責維修處理,若不在保固期間內,則可由建商協助找原廠商付費修繕。此外,再依「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 2 條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第5款本公寓大廈外牆(包含外牆面及其構造)之使用管理:
本公寓大廈外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每年至少應檢視1次外牆磁磚或飾面材料之劣化情形, 並作成紀錄。外牆磁磚或飾面材料如有新增剝落或浮起(凸起)之情形,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除應請求召集人於1個月內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相關修繕、管理、維護事宜外,如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應立即設置相關安全緊急處理措施(如防護網或警示帶),並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消基會表示,以上情形若在保固期間內,可由建商負責維修處理,若不在保固期間內,消費者還是可由建商協助找原廠商付費修繕。
預售屋若遇地震蓋不了 雙方解約處理這樣做
消基會提到,若屬個人專有產權部分,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7條保固期限及範圍:
1.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於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結構部分(如: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物涉及結構部分……等)負責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防水、衛浴設備、廚具、對講機等等)負責保固1年,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
2.前款期限經過後,買方仍得依民法及其他法律主張權利。
消基會表示,以上若在保固期間內可由建商負責維修處理,若不在保固期間內,可由建商協助找原廠商付費修繕,至於保固期間,除上述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保固期間外,消費者亦可於購買時與建商協商爭取各項設施更優惠的保固「年限」。
房屋尚在施工期間,消基會提醒,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4條不可抗力因素處理,如因天災、地變、政府法令變更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本契約房屋不能繼續興建時,雙方同意解約,解約時賣方應將所收價款按法定利息計算退還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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