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八仙樂園免賠 消基會向高等法院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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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立斌 報導
「八仙塵爆」案八仙樂園免賠 消基會向高等法院提上訴
▲本月19日,法院判決呂忠吉與多家主辦公司應賠償受害者4億的賠償金;然案發地點八仙樂園,其負責人免賠。消基會認為,為了對家屬與受害者捍衛權益,消基會收到判決書後,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圖/NOW健康製作;圖片來源/ingimage)

【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還記得2015年6月27日,發生的八仙塵爆嗎?該意外造成499人受害,其中死亡者15人,受傷者484人,而受傷者中,平均燒傷面積達41%。消基會當年為受害者提出團體訴訟,請求民事賠償。


在事發1週年時,消基會接受98位受害者委託,依據《民法》、《公司法》與《消保法》相關規定,正式於105年6月27日對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呂忠吉、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周宏瑋與八仙樂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陳柏廷等7人提起消費者團體訴訟,要求26.5億的損害賠償。同年,消基會又在337位受害消費者陸續讓與請求權及委託下,再次於八仙塵爆災難發生後將屆2周年(106年6月26日),另案為337位消費者再啟團訟。


在4月19日,法院判決呂忠吉與多家主辦公司應賠償受害者4億的賠償金;然案發地點八仙樂園,其負責人免賠。消基會認為,為了對家屬與受害者捍衛權益,消基會收到判決書後,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難判斷八仙公司為活動的共同舉辦者,因此免賠。消基會認為此判決結果,對於7年多來承受痛失家屬、火噬苦難、醫療過程的極大痛楚等種種折磨的被害人及家屬而言,是萬萬無法接受的,消基會也同樣感到痛心、失望與遺憾。


消基會表示,為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最大權益的捍衛,消基會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將繼續為這4百多個家庭在這7年多所受錐心摧腐的痛楚與折磨爭取最公平正義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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