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陳敬哲/台北報導】我國生育規範即將出現重大變革,為了讓女性擁有絕對生育自主權利,國健署擬定《生育保健法草案》,取消人工流產的配偶同意權。新制上路後,妻子若懷孕,如欲進行人工流產手術,無須配偶簽名同意,該草案預定在明年3月預告。
我國於1984年實施「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已婚女性若要施行人工流產,手術之前必須經配偶同意,多年來引發許多爭議,國健署曾規劃修法,將「同意」改為「告知」,但3度研議,均未能成功。
聯合國於2012年元旦公布「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隔年國健署收到行政院來函,認為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婦女須經配偶同意才能人工流產規定,已違反該項公約,要求修正。
此外,最近幾個月,網友於「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認為未婚女性若懷孕,可以引用優生保健法規定,合法墮胎,但已婚女性懷孕卻無法自己決定是否要留下孩子,只要配偶反對,妻子就必須忍受懷孕期間種種不適,形同剝奪女性身體自主權。
該提案反應熱烈,已獲得7千多名網友附議,國健署日前邀集專家學者討論修法。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說,《優生保健法》上路多年,部分條文不符時宜,應該重視女性生育自主權利,與專家學者多次開會,決議刪除配偶同意權等相關條文,並將法規名稱改為「生育保健法」,朝性別平等方向前進。
對此,PTT版網友討論熱烈,正反意見皆有,就有網友批「人妻無套中出,不用擔心懷孕了,護家盟要怎麼教小孩?」,有人則認為,「女性原本就應該擁有絕對身體自主權。」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說,醫學會支持拿掉配偶同意權,臨床觀察,有些夫妻正處於談判離婚狀態,或妻子受到婚姻暴力威脅,此時一旦懷孕,就會引起許多爭議,妻子想拿掉胎兒,但先生則以拒絕簽署同意書作為威脅。
但也有民間團體反對此項修法,認為上路後,可能破壞家庭和諧,引發夫妻彼此猜忌,造成許多糾紛。
吳昭軍指出,配偶之間理應互相尊重、體諒,不可能只因修改1條法規,兩人關係就變差。國健署將與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持續溝通,希望透過行政命令方式,讓「生育保健法草案」最快在明年3月正式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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