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檢附報告再遭控違憲 指揮中心:依照傳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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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哲 報導
林詠青
▲疾管署防疫醫師林詠青強調,要求入台灣登機前出示新冠病毒核酸陰性證明,沒有違反憲法,各國對確診者措施,台灣無權干涉,我們沒有不讓確診者回台灣。(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NOW健康 陳敬哲/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27)日晚間發佈新聞稿,強調要求任何旅客來台登機前,須附新冠病毒核酸檢驗報告措施無違憲,今(28)日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強調,自己沒有要取代大法官,疾管署防疫醫師林詠青則說,境外確診個案應對方式,職權在當地衛生單位與航空公司,台灣政府沒有干涉權力。


入境沒有報告開罰依法有據 3種特例不會遭裁處


莊人祥表示,12月1日開啟秋冬專案,不論身份與目的,任何人入境台灣,登機時都需要檢附新冠病毒核酸鹼測陰性報告,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59條第1項、第3項及港埠檢疫規則第24條規定,請航空公司於境外旅客登機前檢查該項檢驗報告,其法源依據明確,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莊人祥強調,考量到有可能難以取得報告,指揮中心同意3個預想狀態,須緊急協處者(如奔喪、探視重病、緊急就醫),或無法提供自費篩檢國家,以及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之情形,並配合主動切結者,不予裁罰,但在回到台灣時,都必須在機場自費採檢,不符合上述狀況卻沒提出報告,入台將開罰。


▲入境台灣登機須附3日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證明說明圖。(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要求病毒檢驗報告 方便航空公司調整「安全區域」


林詠青同時強調,我方立場希望旅客都能夠在登機來台前,可以讓航空公司知道旅客身體狀況,安排適當座位減少風險,如果有未持報告旅客,可以有適當防護區隔,假若感染者上飛機,則不希望發生交叉感染。


台灣無權干涉他國衛生政策 確診隔離多國實施


林詠青特別說,並非必須持病毒陰性報告,否則不允許登機,各國對於新冠確診者都有規範,台灣沒有辦法越權要求當地政府要怎麼做,或限制航空公司作法,如果當地國允許確診患者登機,航空公司也認可,民眾就可以在適當安排下回國,台灣衛生單位也會立即在機場準備好防疫措施。


林詠青:無持報告未「禁止」入台 非3特例則開罰


記者詢問,如果民眾在不屬於3類狀況,也沒有持病毒陰性報告到台灣,即便在機場自費篩檢,是否仍然會給予裁罰,林詠青回答「會」,但林詠青強調,陽性個案在我國一定會住院隔離,也不可能登上飛機,多數國家都會要求確診者隔離,可不可以搭飛機出境,則要看各國規定。


林詠青也說,各個航空公司是不是能讓無病毒陰性報告旅客登機,就看航空公司自行評估,即便確診患者也沒有說不准回台就醫,但仍希望機組人員與旅客發生感染風險降到最低,確診患者到台灣後,也會要有妥善安排,相關規定沒有限制國民遷徙,自然就沒有違反憲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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