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陳敬哲/台北報導】希望加快國內自產新冠肺炎疫苗發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官22日記者會公開強調,已經準備135億元,包含加快疫苗廠研發補助金,昨(23)日傍晚辦法公布「研發COVID-19疫苗」計畫申請說明,今(109)年8月31日前收案第1期臨床試驗,12月31日前收案第2期臨床實驗,就能獲得5億元補助。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計畫接受補助疫苗廠商,必須在8月6日前繳交計畫書,由審查委員評定計畫分數,考核項目包含可行性、預期效益與成果、承諾給台灣政府優惠、在台灣生產等項目,評核分數高於75分以上,才有資格加入補助計畫,因「台灣優先」條款佔分極高,想有補助必須在台生產供貨。
取得補助資格,須遵守時程規劃分批取得款項,莊人祥解釋,在今年8月31日前取得衛福部食藥署第1期臨床實驗許可,可以拿到2億元補助,在9月30日前則補助1.6億。補助金給予方式,收案第1名受試者,先給撥款30%,收案人數超過50%,則再給補助金40%,完成最後1名收案,給予最後30%。
針對第2期臨床實驗,莊人祥強調,必須收案人數超過3000人以上,才能獲得補助條件,12月31日前完成首名受試者收案,可獲得最高3億元補助,如果在1月31日前完成,則獲得2.4億元補助,補助方式也是分批給予,首名收案給予30%,收案人數達50%與完成最後1名收案,則各給予補助金20%。
莊人祥接續說明,當疫苗取得食藥署認證,可以在國內GMP藥品廠量產,則在給予最後30%補助金,如果廠商都能在期限內完成作業,最高可以獲得5億元補助,按照目前4間國內疫苗業者都能順利完成,政府最高會給予20億元。
指揮中心強調,接受補助並成功開發疫苗上市者,應保障國內優先採購權利。未來應提供優惠價格予以政府採購疫苗,或是採購時予以酌減採購費用。疫苗於台灣上市後的原料藥或製劑之生產製造,承諾委託台灣PIC/S GMP 廠代工或自行設置 PIC/S GMP 廠生產製造,藉以提升國內藥物製造產業能量。否則承諾事項的內容、期程及未達成的罰則,均列為契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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