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擴大對象 5月6日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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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哲 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親自解說「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擴大對象計算公式。(攝影/陳敬哲)

【NOW健康 陳敬哲/台北報導】「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擴大對象,今(6)日正式上路,沒有勞保、公保、農保等社會保民眾,今年前4個月收入與每人最低生活費計算,經公式計算符合標準,將每戶給予1至3萬元紓困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昨(5)日擔心計算公式太複雜,特別在記者會寫下公式解釋。


▲「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計算公式。(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申請單位是「戶」 所有住在一起的人


陳時中強調,申請民眾必須了解,申請單位是「戶」,就是所有住在一起的人,不是「戶籍戶」,也不是按照報稅資料,因此申報人必須把所有住在一起的「人」,都要納入計算,並且收入不是唯一要件,存款也要一起計算。


陳時中舉例,1申請者1家有3口,所有人109年1至4月總收入13.4萬,平均1個月家戶平均收入3.4萬元,在4月30日時,全家有存款50萬元,家戶內存款免納入計算1人15萬元,3人共45萬元。平均收入加上家戶總存款,檢去免納入計算數,最後再除3(家戶人數),得到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2.8萬元。


▲「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擴大方案計算範例。(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每人最低生活費 按居住地不同有差異


陳時中持續說,全台各地生活所需皆有不同,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都有差異,按照地方政府給予資訊,政府根據6都、金門縣與連江縣、非六都縣市,個別算出每人最低生活費。例如台北市最高17,005元,金門縣與連江縣則是11,648元。


▲各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如果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小於居住最低生活費1.5倍,核發1萬元為原則,主要負擔家庭生計者,核發2萬元為原則,有特殊狀況另外給予加計,上限為3萬元。如果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介於最低生活費1.5倍與2倍,則核發1萬元。


陳時中盼 把救助留給需要的民眾


陳時中強調,「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原則上,是希望給沒有社會保險救助的民眾,在新冠疫情影響下經濟發生困難時,給予他緊急支持。然而,例如用房租當收入的民眾,雖然沒有社會保險,但可能有一定存款,因此才會將家戶存款列入,希望能夠排富,把紓困給到最需要的人的手上。


▲「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擴大方案發放標準。(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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