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媒體提高購物便利性 北市府查獲107件違規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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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馬姍妤/台北報導】
社群廣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日前查獲新興社群網站媒體共107件食品、藥物、化妝品的違規廣告,其中Facebook就有83件,現已開罰14件,93件則移送至相關衛生局辦理。(圖/ingimage)

有時會聽到「清除體內廢物,保持腸內細菌平衡、強化細胞等」神奇的廣告詞,吸引不少消費者好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日前查獲新興社群網站媒體共107件食品、藥物、化妝品的違規廣告,其中Facebook就有83件,現已開罰14件,93件則移送至相關衛生局辦理。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黃敬堯指出,以前網購大都以購物網站為主,但最近幾年新興社群網站媒體興起,提高了購物方便性,但也增加受騙機率。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108年5月起執行新興網站監測專案,針對Facebook、Instagram、Youtube、Line等社群媒體查緝食品、藥物、化妝品違規廣告。稽查人員共查獲107件,其中Facebook占83件、Instagram有19件、Youtube則有5件,截至108年6月30日,衛生局依法開罰14件,其餘93件另移送權管之轄區衛生局辦理。

進一步分析違規產品的性質,以食品59件最多,其次為化妝品45件、藥物3件。以食品來說,廣告涉及誇大不實,如「葉黃素是專門保養眼睛,能舒緩眼睛疲勞」、「體內血液呈弱鹼性,清除體內廢物」等;化妝品部分,「極透光亮白淡斑精華」的廣告內容為「擊退討人厭的痘疤,用了差不多3個禮拜,幾乎看不太到痘疤」,涉及誇大不實而遭法辦;至於「奢華魚子精華BTX抗齡液」則更誇張在臉書廣告文宣上寫「具有細胞再生功效,可防止自由基的外部侵害,醫美髮療,秀髮童顏針,回春」等字樣。

黃敬堯表示,不管是網路、實體通路,業者販售食品、藥品、化妝品時,相關廣告文案不得涉及虛偽、誇大,如有違規,各縣市衛生局將依法處辦,以淨化違規廣告。食品廣告涉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管法,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妝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藥物廣告,如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一般商品如果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

黃敬堯提醒民眾,在網路購物時,應先確認網站有無廠商名稱、電話、地址等完整聯絡資料,如果僅留行動電話或電郵、社群軟體帳號,就無法確認販售者身分,難以購物的安全性及合法性。另外,如果廣告內容過於神奇,太吸引人,民眾應該先冷靜思考,並閱讀廣告、包裝標示上相關資訊,或請教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人員建議,才能避免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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