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藥物過敏6大前兆時,應立即帶著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圖/健康傳媒製作)
吃藥之後如果皮膚出現紅疹、眼睛紅腫不適等過敏症狀,該怎麼辦呢?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提醒,在用藥期間發生「疹」、「破」、「痛」、「紅」、「腫」、「燒」等藥物過敏6大前兆時,應立即帶著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
任何人或藥物都有可能導致過敏,而且是難以預期的,又因藥物種類或免疫反應機轉不同,部分過敏反應會在服藥後立即至數日內出現,但也可能延遲到2、3個月才出現。
一旦發現在使用藥物後,出現「疹」:皮膚紅疹、搔癢或水泡;「破」:口腔或黏膜潰瘍;「痛」:喉嚨痛;「紅」:眼睛紅腫、灼熱;「腫」:眼睛、嘴唇腫;「燒」:發燒等藥物過敏症狀時,就應儘速就醫。如果民眾服藥過後出現藥物過敏反應,可參考以下藥物過敏處理3原則:
(一)儘速回診或就醫
疑似出現用藥過敏症狀時,應儘速攜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就醫,切勿擅自停藥、換藥,以免造成原有疾病惡化,或過敏狀況加劇。
(二)註記過敏藥物
有用藥過敏史的民眾,可請醫師將過敏藥品名稱註記於「藥物過敏紀錄卡」,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也可請醫師註記於健保IC卡中。
(三)主動告知
就醫時應主動告知處方醫師過敏藥品,領藥時再請藥師幫忙核對,以確保個人用藥的安全。
食藥署提醒,民眾服藥期間應注意身體反應,若出現可疑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用藥史;若對使用藥品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向鄰近的藥局藥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