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明年上路 預約善終不是夢

3496
【NOW健康 易禹昕/台北報導】
醫療團隊宣導簽署活動
▲明年初即將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民眾與家屬可先向醫療團隊進行諮商,事先立下書面決定,當生命進入末期及其他特定臨床條件時,能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決定自己的善終。(圖/ingimage)

為提升民眾對於器官捐贈、安寧療護以及預立醫療自主的認知,台北慈濟醫院自8月6日起舉辦為期1周的宣導活動,透過溫馨的宣導短劇和影片,讓民眾了解器官捐贈、安寧療護以及明年初即將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民眾與家屬可先向醫療團隊進行諮商,事先立下書面決定,當生命進入末期及其他特定臨床條件時,能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決定自己的善終。

台灣器官捐贈人數和等待人數相差甚遠,根據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數據顯示,目前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有9767人,但今年度只有190位捐贈者完成501例器官移植。台北慈濟醫院副院長張耀仁表示,每個人都會面臨生死,比起痛苦的離開人世,如今民眾有新的選擇,透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可以事先和家人共同討論,向醫療團隊諮商,預立醫療決定減少痛苦,也可以將器官捐贈一併納入考慮,遺愛人間。

為尊重末期病人的醫療意願,多年來衛生福利部結合民間團體持續宣導安寧緩和醫療理念,鼓勵民眾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並註記在健保IC卡上,醫師對於無法治癒的末期病人,在尊重其意願的情形下,不施予心肺復甦術及無效的維生治療,減輕病人的痛苦。

而即將在明年1月6日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是讓民眾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提前預立自己的醫療決定。凡是20歲以上有完全行為能力者,或是20歲以下但已婚者,本人、至少1位二等親,及未來可代替本人表達意願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一起參與各醫院開設之「預立醫療諮商門診」,與醫療團隊深入討論後,事先立下書面的「預立醫療決定」。日後若發生「5項特定臨床條件」: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症或經公告重症疾病時,經醫療團隊確診及確認意願後,可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醫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食(如鼻胃管灌食)。

台北慈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總幹事、放射腫瘤科醫師常佑康說明,廣義而言,《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都是強調特定病人有拒絕醫療的權利,但病人自主權利法擴大適用的疾病範圍,及增加拒絕醫療的選項,不僅限於癌症或器官衰竭的末期病人。我們希望尊重病人的醫療自主權,確保病人了解自己的病情,依病人的意願選擇治療或善終。常佑康強調,不論是器官捐贈、安寧療護還是「預立醫療決定」,家屬的參與都非常重要,一定要提早共同討論和諮商,了解病人對生死大事的價值觀與偏好,才不會面臨生死關頭時難以抉擇,或無法善終的遺憾。

   

分享此文:
請往下滑,繼續閱讀推薦好文
資料讀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