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能量飲料大都含咖啡因 應適量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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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市售能量飲料大都含咖啡因  應適量飲用
▲ 臨床顯示,如果每天食用咖啡因超過500毫克,容易出現煩燥不安、焦慮、易怒、心悸、噁心感及尿液增加等咖啡因輕度中毒現象;若一天攝取超過10公克,可能引起全身抽搐、昏迷、嚴重腦水腫、低血鉀、或心律不整、心臟麻痺等嚴重症狀。(圖/ingimage)

 最近幾年,號稱可以快速補充體力、恢復精神的能量飲料大受歡迎,許多人熬夜加班或狂歡前後習慣喝上一瓶。為了確保使用者健康,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抽查10件相關產品咖啡因含量,都低於衛生署建議每人每日咖啡因攝取量300毫克。

 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處長陳立奇表示,適量飲用咖啡具有提神、利尿、舒壓的效果,但過量飲用會引起失眠和焦慮症狀。因此,衛生署制訂了每日咖啡因攝取量上限。

 臨床顯示,如果每天食用咖啡因超過500毫克,容易出現煩燥不安、焦慮、易怒、心悸、噁心感及尿液增加等咖啡因輕度中毒現象;若一天攝取超過10公克,可能引起全身抽搐、昏迷、嚴重腦水腫、低血鉀、或心律不整、心臟麻痺等嚴重症狀。

 衛生署建議,每人每日咖啡因攝取量以不超過300毫克為原則。陳立奇提醒,咖啡因會經由胎盤及乳汁傳遞到胎兒及嬰兒身上,懷孕及哺乳婦女最好不要喝含有咖啡因的飲料;腦部尚在發育階段的幼童,也應避免喝含咖啡因的飲料。

 台北市衛生局日前針對轄區內賣場、超市等民眾主要消費購物場所,進行市售能量飲料咖啡因含量抽樣調查,共抽驗10件產品,檢驗結果均符合限量標準,換算每瓶實際咖啡因含量從不含咖啡因,至75.2毫克不等。

 這次抽查項目也包括外包裝標示,其中「元秘--D高麗人蔘飲品」未依實際咖啡因含量標示。外包裝成分標示「咖啡因含量20mg/100mL以下」,但實際檢出值超過20mg/100mL,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廠商限期回收改正。

 依據院衛生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咖啡因限作調味劑使用,可使用於飲料,用量以食品中咖啡因總含量計為320mg/kg以下。

 陳立奇強調,均衡營養、適當的運動及充分的休息,才是消除疲勞提振精神最佳的方法;選購能量飲料時,應看清楚產品成分標示,如含有含咖啡因,務必衡量自身身體狀況,適量飲用。

另外,不可將含有咖啡因的能量飲料與酒精混合飲用,或是在劇烈運動後馬上來飲用,以確保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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