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之家費用訂上限 家屬應謹慎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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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護理之家費用訂上限  家屬應謹慎挑選
▲為了減輕民眾的負擔,北市衛生局訂定「一般護理之家收費基準」,今年5月1日公告生效。收費基準為特殊照護床,每月上限為新臺幣6萬元。如超過該收費上限,機構必須以專案方式送北市政府衛生局核定。(圖/ingimage)

 內政部統計,99年底全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共248萬7893人,較98年底增加3萬245人,占總人口10.74%。對許多家庭來說,長輩住護理之家,可是一筆沈重開銷,北市訂出床位上限,特殊照護床每月上限為6萬元,5床以上房間,每月上限為4萬2000元。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一般護理之家是以專業的護理服務,提供住民一個安全居住環境。服務對象包括罹患慢性病者、需長期照顧者、臥床或行動不便者、病情已穩定但暫時無法脫離呼吸器者,如俗稱之三管病人 (鼻胃管、氣切、尿管),都屬護理之家服務的對象。

 由於住民身體情況較差,所以想設立護理之家,必須先申請執照,且需有醫護背景的專業人士才能夠開立。因此,住在護理之家的費用都不便宜。

 為了減輕民眾的負擔,北市衛生局訂定「一般護理之家收費基準」,今年5月1日公告生效。收費基準為特殊照護床,每月上限為新臺幣6萬元。如超過該收費上限,機構必須以專案方式送北市政府衛生局核定。

 另外,護理之家的雙人房,每月上限為4萬9000元。3床至4床房間,每月上限為4萬5000元。5床以上房間,每月上限為4萬2000元。護理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收費。

 收費項目包括,一般照護護理費、住房費、一般膳食費、診察費(每月至少1次)。衛生署、消保會制訂護理之家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護理之家應給予消費者至少5日的契約審閱期。 

 一般而言,各地衛生局網頁上都提供合法立案的一般護理之家,民眾在為老人家挑選護理之家時,應該慎重,不要因為想省錢,而讓老人家住進了衛生環境較差、且沒有合法立案的護理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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