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陳會簽署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確保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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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第六次江陳會談開幕,簽署「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衛生署指出,這次協議是兩岸恢復制度化協商以來,所簽署的第15項協議,不但領域最廣、條文數量最多、最可以具體操作的一項協議。

  國際合作處處長阮娟娟指出,「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共有六章,條文計30條,內容包含「傳染病防治」、「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中醫藥研究與交流及中藥材安全管理」及「緊急救治」等四大合作領域。

  衛生署審慎評估之後,將對國人健康、產業界所面臨較急迫的醫藥衛生問題優先納入合作範圍,同時以「對國內醫療體系衝擊最小化,全體國人健康安全保障最大化」作為合作前提,避免衝擊我國醫療體制及影響國人就醫權益。

  在傳染病方面,未來兩岸將定期交換傳染病檢疫作為及疫情等資料,以便將傳染病成功阻絕境外,當爆發重大之傳染病疫情時,可以儘速取得對方最新疫情資訊,採取有效檢疫、防疫措施,預防疾病跨岸散播。

  在醫藥品(藥品、醫療器材、健康食品及化粧品)安全管理及研發上,簽署之後,對兩岸醫藥品安全管理資訊、不良反應、不良事件,建立通報、處置與追蹤之機制;並就兩岸偽劣禁藥查處進行合作,有效杜絕不良醫藥品自大陸輸入台灣。

  在符合國際間公認之標準下,推動標準規範之調和化,縮小標準差距,提升審查能力,強化雙方安全管理機制,確保醫藥品安全與品質。

  在中藥材安全管理及中醫藥研究上,兩岸將建立中藥材的源頭管理機制,加強陸方輸出檢驗措施;並建立中藥材重大安全事件及不良反應之通報機制,以阻絕不安全中藥材於境外,同時進行兩岸中醫藥診療方法相關之研究與交流。

  阮娟娟指出,大陸是我們原物料的主要進口國,為了保障國人使用醫藥品及中藥材的品質安全,希望透過本項協議,促使兩岸醫藥品之安全管理,都能依照國際間公認的安全管理規範,以確保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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