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早期乳癌用藥給付 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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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健保局近幾年來,針對早期乳癌患者陸續給付Tamoxifen及Letrozole等藥物,今年9月將放寬規定,讓早期乳癌用藥又多一項治療選擇。使用Tamoxifen的乳癌患者,可以轉換使用Letrozole,不過,2種藥品使用期限合計不得超過5年。

  健保局醫審及藥材組長施如亮表示,對於停經後且荷爾蒙接受體呈陽性,有淋巴結轉移的早期乳癌病人,除了可使用傳統治療藥物Tamoxifen作為外科手術切除後的輔助治療外,中央健保局去年也已開放Letrozole的給付。

  高醫附設醫院癌症中心主任侯明鋒指出,臨床顯示,更年期、停經後的乳癌患者較適用Letrozole。不過,台灣乳癌患者年齡較輕,許多人被確診時,還沒停經,在治療時,就先使用Tamoxifen,但Tamoxifen容易產生抗藥性,2、3年後恐有抗藥性疑慮,需要換藥治療。

  侯明鋒解釋,雌激素(Estrogen)是女性體內主要的性荷爾蒙,可以刺激生殖相關器官的生長與成熟。雌激素受體(ER)則是分布在細胞上的受體,主要存在於乳房、子宮內膜的細胞中,當雌激素與ER結合後,會引發細胞的分裂、增生。

  ER呈陽性反應的乳癌細胞也有雌激素受體的存在,如果能阻斷雌激素對癌細胞的刺激,將有可能抑制癌細胞的生長,進而達到腫瘤縮小、停止生長的目標。

  Tamoxifen是與雌激素結構類似的藥品,可以與乳癌細胞上的ER結合,進而阻止雌激素與ER結合,達到抑制腫瘤細胞生長的作用。

  Letrozole則是一種芳香環轉化酵素抑制劑(aromatase inhibitor;簡稱AI),可以讓身體製造雌激素的能力停擺,而阻斷雌激素對癌細胞的刺激。

  由於目前臨床上Tamoxifen及Letrozole等藥品都可單獨使用於乳癌患者術後輔助治療的第一線用藥,且單獨使用期限皆不得超過5年。

  為了提供更完善的治療策略,中央健保局同意自99年9月1日起,已經使用Tamoxifen藥品治療,但未滿5年者,可以轉換使用Letrozole藥品,以保障病患治療選擇權益,然而2種藥品使用期限合計仍不得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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