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四成商店將菸販售給青少年 小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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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都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不過調查發現,國內仍有近四成商店會將香菸販售給青少年。內政部、衛生署攜手呼籲,希望業者「愛我們的孩子,請您多一句話」,拒絕違法販售菸品。

  衛生署98年成人吸菸行為電話調查發現,66.4%吸菸者的第一次吸菸時年齡小於18歲。52%吸菸者在18歲以前就習慣性吸菸。在青少年吸菸行為方面,97年國中學生吸菸率7.9%,較95年6.6%與93年7.5%,呈現小幅上升趨勢。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飲酒、嚼檳榔,任何人均不得供應菸、酒、檳榔予兒童及少年;同法第55條規定,供應菸、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菸害防制法第12條規定,任何人均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同法第29條規定,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98年高中職學生吸菸行為調查、97年國中學生吸菸行為調查發現,分別有5成7、6成2的國中、高中職學生表示,在購買菸品時不會遭商店拒售。

  在98年各縣市衛生局的執法稽查案件中,1380件屬於未滿18歲吸菸遭取締,126處店家因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而遭取締。

  衛生署委託消基會於25縣市實地調查發現,98年有37.4%店家會違法販賣菸品給青少年,雖然與97年違規率47.7%相較已有進步;但檳榔攤與傳統商店仍然分別高達78%及56.5% 會違法販賣菸品給青少年。

  有鑑於此,衛生署今年委託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辦理的「拒售菸品予青少年輔導及行銷計畫」,透過義工李明依以及她兒子小威力,呼籲所有菸品販賣業者好好把關。

  「老闆!請不要賣菸給小孩!」李明依提醒,提醒所有的民眾,為了孩子們,永遠不要嫌麻煩。遇到想買菸的青少年,就說:「同學,我不能賣菸給你」、「少年仔,拜託證件看一下」及「抱歉哩!警察會調閱監視錄影帶,賣給您我們會被罰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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