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制 散裝食品標示元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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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農曆年節將至,傳統市場及大賣場到處可見散裝南北貨,為了保障民眾食用安全,並提供採購時的依據,衛生署將從99年1月1日起,實施散裝標示,凡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等賣場店家等陳列販售的散裝食品,都需清楚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等項目。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簡任技正許景鑫表示,業者可選擇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提供消費者明確訊息之標示式。有關散裝標示之範圍及方式,可至衛生署食品資訊網查詢。

  不過,路邊攤與現場烹調的食物,則暫時不納入此規範。許景鑫解釋,超商所販售的關東煮,屬於現場烹調的食物,就不用標示。早餐店的現做豆漿、油條,也無須標示產地。 

  為了讓業者充分瞭解此項政策,過去幾個月來,衛生署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加強輔導及宣導工作,輔導對象有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超商、便利商店、傳統市場及其他雜貨販售店等,共1萬2739家次;舉辦365場宣導說明會, 總計2萬8809人參加。

  許景鑫指出,明年1月起,如果業者沒有依照規定標示,就會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1規定,將被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如標示不實,罰款更高,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 1項食品不得為不實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違規業者將面臨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許景鑫指出,許多民眾抱怨,明明購買的花生是北港出產,卻覺得不新鮮,口味怪怪的,產地可能是中國大陸、越南。未來,民眾如果有疑慮,可以向衛生單位舉報,商家必須提出相關單據,來證明產地,如果提不出來,就可能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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