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蘋果麵包外包裝標示不清 衛署籲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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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為了讓國內數百萬素食朋友,選購素食產品時更容易辨識,衛生署自98年7月1日施行「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實施之後,展開稽查,昨天公佈結果,只有雲林縣某食品廠違規,僅在外包裝上寫著「素食可」,標示不清。 

  依規定,只要是宣稱為素食的包裝食品,自98年7月1日起製造之產品,都須依公告的新規定,於產品外包裝上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及「植物五辛素」等五種字樣。

  自7月1日實施後,衛生署要求全國各衛生局,立即派員前往轄內各素食製造業者進行稽查,截至7月6日止,計稽查104製造商及224通路商。結果顯示,雲林縣某食品廠的巧克力麵包及蘋果麵包,於98年7月1日製造生產,外包裝上只標示「素食可」等字樣,不符規定外,其餘327廠家均符合規定。

  雲林縣衛生局已輔導廠商依規定標示,廠商則是採取因應措施,立即印製貼紙,等到貼紙印妥之後,就會立即貼在產品的外包裝上。衛生署重申,素食業者應遵守該項新規定,以免遭開單告發處罰。若業者宣稱為素食產品,結果卻被檢驗出含有動物性成分,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食品不得為不實之標示的行為,將會被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因製程品管不當而有攙葷的結果,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1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規定,如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相關訊息已公布在食品資訊網(http://food.doh.gov.tw)查詢。衛生署強調,市售素食品稽查是衛生署年度重點計畫,將持續確實督導各縣市衛生局做好把關之工作,製造業者應確實落實衛生良好作業規範(GHP),並做好產品標示,以確保純素食者之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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