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標示7月1日新上路 稽查發現3成不符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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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為了因應市售「包裝食品宣稱素食之標示」新規定,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昨天(7月1日)前往轄內賣場進行市售包裝「素食標示」查核,結果發現,約有3成產品尚未依新規定標示,當場輔導廠商給予產品正確標示。
 
  衛生局昨天總共查核37種宣稱素食產品,其中11種品項沒有依照新規定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或「植物五辛素」等字樣。不過,這些產品都是在新制上路前製造的素食,並未違規。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核的產品,包括有素肉鬆、朝天椒、黃金豆腐、甜酒釀、北平烤鴨、寒天、起司雞捲、五香豆乾等37種素食產品。

  不過,大部分產品都只在包裝上標示「素肉鬆」、「可素食」、「素食可用」、「素食聖品」、「素食珍品」、「可供素葷各種料理」等詞句,未清楚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或「植物」。
 
  根據台北市政府衛生局97年度素食食品未含動物性成分的抽驗結果,抽驗29件素食產品中,約有45%為純素(13件)、28%為奶蛋素(8件)、17%為蛋素(5件)、10%為奶素(3件)。
 
  分析其中13件包裝食品,有5件為純素,1件為奶素,3件為奶蛋素,4件為蛋素,但外包裝均未標示或標示不完全,雖當時新法未公布,惟已移請相關縣市衛生局進行輔導。
 
  據統計,台北市素食販售業共有54家,包括大賣場、超市、超商、素食批發商等,其中2家已出租轉讓,衛生局皆已全數完成標示輔導作業。
 
  北市衛生局強調,自98年7月1日起製造宣稱素食產品,應依新規定標示,如被檢驗出含有動物性成分,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處分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若檢驗結果有攙偽,將依同法第11條第7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至於因製程品管不當而有攙葷的結果,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如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至30萬罰鍰。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撥打1999熱線以市話費率計算,外縣市民眾請撥02- 27208889)轉7089。此次稽查結果已經公布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http://www.healt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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