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速食店使用劣質油 最高罰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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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台北縣消保官稽查多間知名連鎖速食店油炸油,發現多家業者所用的油,好幾天沒有更換,品質堪憂。衛生署表示,如果業者未在期限內改善,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罰鍰。
 
  由於炸雞、薯條、炸雞排、鹹酥雞等油炸食物,是不少民眾心中的最愛,消息傳出之後,引起消費者的重視,因為長期食用劣質油炸油所生產的食品,將增加了罹癌風險。
 
  衛生署在96年間,總共稽查了1386家次的餐廳及路邊小吃攤,高達165家次被要求限期改善,不合格率達12%,但最後卻只有1家業者挨罰。從數據看起來,國內油炸油品質優良,不過,北縣消保官稽查,卻發現油炸油品質堪慮,令人擔心。
 
  依照衛生署「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規定,油炸油品質出現「發煙點溫度低於攝氏170度(炸油低溫時已冒煙)」、「油色深且黏漬、泡沫多,有顯著異味,泡沫面積超過炸鍋二分之一以上」。

  以及「酸價超過2.5時」、「油炸油內極性物質含量達25%以上」(上述兩項需檢驗,才能得知)。四項中,只要出現一項,這就表示,油炸油已經劣化,不能再使用,必須重新更換。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謝定宏指出,餐飲業油炸油是餐飲衛生稽查重點,一旦油炸油起泡或是顏色變深、褐化,或是發出了臭油味,就代表油炸油已經變質。
 
  一經稽查,業者的油炸油如已經氧化、劣質,依照「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16條,衛生局可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如果不改善,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
 
  另外,部分業者為了延長油炸油品質,因此,在油炸油內添加抗氧化劑,這也違反了規定,業者將面臨新台幣3萬到15萬元不等罰鍰。
 
  謝定宏提醒,餐飲業者應選用穩定性比較高的油炸油,並將油放置在陰涼乾燥之處,避免日曬,也需遠離瓦斯爐和油炸鍋等熱源。在油炸過程中,應隨時去除油渣。打開油瓶後,應立即蓋緊瓶蓋,避免油脂快速氧化。
 
  至於民眾該如何自保?謝定宏建議,為了健康著想,民眾最好少吃油炸食品。在購買油炸食物時,應該張大眼睛、並用力聞,如果發現油鍋裡的油色、泡沫量出現異常,或是聞到臭味,就少買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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