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患者悲歌 救命用藥看得到,卻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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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癌症希望協會理事長 王正旭醫師】

  四十三歲的李太太(化名)兩年前罹患第二期乳癌,原以為手術切除及六次化療後,就能脫離病痛,然而因檢驗報告顯示,她的「第二型類表皮生長因子」(簡稱HER-2)是陽性3價,屬於復發高危險群,因此醫師建議她最好再接受標靶藥物「賀癌平」藥物治療。

  不過,像李太太這樣的早期乳癌患者並非現行健保給付對象,自費施打要花一百萬元!無奈下,李太太選擇放棄賀癌平的療程,但是復發的陰影一直跟隨著她,她常想:「如果不知道用賀癌平可以避免復發就算了,現在知道了卻沒辦法治療,真的是很讓人為難...」

  五十五歲的邱女士,則不幸地已經遭逢癌細胞復發命運。邱女士去年九月診斷出左胸罹患乳癌,接受手術局部切除和化療後,醫師同樣建議可用賀癌平預防復發;然而,長年洗腎的先生,不但無力協助籌措費用,她自己也僅有不到十萬元的存款;兩個小孩雖在工作賺錢,但需負擔家計,開銷也不小。邱女士沒有選擇,只好把命運交付上蒼:「那就碰運氣吧!」

  今年初,命運果然來敲門了,不幸的是這次是噩運,邱女士乳癌復發,轉移到骨頭,七月,癌細胞又竄進她的肝臟,直到八月,邱女士因乳癌復發嚴重,才因符合健保給付資格,得以開始施打賀癌平。看著這瓶遲來的點滴,此刻才一點一滴流入她的身體,邱女士不禁百感交集:「這遲來的藥,究竟是帶給我希望,還是絕望?」

  長期關注衛生醫療議題的立委楊麗環表示,既然已有許多研究顯示,賀癌平應該在早期投藥才能發揮最大的效果,健保局便該考慮調整目前的給付期別。

  楊麗環說,對付癌症,就是要「一次打死!否則,患者就會被病魔拖死!」她認為,以目前賀癌平的給付方式,不但坐視患者被病魔拖死,更可能導致的家庭問題與社會問題。

  事實上,若賀癌平可在第一期就給付,由於患者的五年存活率大大提升,後續所可能產生的家庭、社會問題也將大幅減少,楊麗環指出,對國家而言,整體的經濟效益,健保局應可透過精算、評估出來;為此,她將於近期內邀集病友團體與相關單位召開公聽會,探討這項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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