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當治療 乳癌非絕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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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癌症希望協會理事長 王正旭醫師】

  近年來,乳癌已成為國內女性健康的頭號威脅,高居婦女罹癌發生率首位,更是女性癌症死亡率第四位,且有逐漸年輕化趨勢;但是,目前最有效的治療藥物,卻因健保局考量財務壓力,僅肯在部分乳癌第四期患者身上給付,導致多數的女性病友若非放棄治療、與病魔一搏,便是舉債自費購藥,無論前後者,都衍生出更多的社會、道德問題,值得相關單位重視。

  根據資料,台灣一年約有六千多人罹患乳癌,例如,民國94年,便有6593人罹患,高居女性癌症發生率首位;而96年,更有1552名婦女因罹患乳癌而死亡,為女性癌症死亡第4位。

乳癌發生率與死亡率持續攀升

  相較歐美國家乳癌患者死亡率逐年降低,我國的乳癌患者的發生率與死亡率卻是逐年增加。據統計,1995年我國女性乳癌發生率佔癌症發生率的6.97%,女性乳癌死亡人數佔全部癌症死亡人數的3.55%;10年後,發生率攀升為9.57%,死亡率也變成3.87%。

  主因在於我國婦女發現乳癌時多為癌症2期(佔總數的35%~40%),與歐美國家發現乳癌時的0期、1期(佔總數約50%~60%)不同,且我國婦女好發年齡比國外年輕約10歲,年齡層約在45至55歲,而此年齡層之婦女,其子女大多尚在就學階段,母親角色仍為家庭重心之際。

台灣乳癌五年存活率尚有很大成長空間

  當乳癌高居婦女十大癌症發生率首位,而且台灣婦女罹患乳癌的年齡層又遠比其他先進國家年輕時,乳癌病患在國家醫療系統中卻未受到相對的重視和疼惜。依健保局及衛生署的資料呈現,台灣的乳癌5年存活率,在國際間24個國家比較中,尚有很大成長空間。

  根據健保局2004年資料,癌症造成的死亡率高達27%,但在全民健保醫療大餅中,僅獲得6%的醫療費用,而此一比例更凸顯我國健保醫療費用分配是否合理的嚴重問題。

只要適當治療 乳癌已非絕症

  根據研究調查顯示,第1期的乳癌 5年存活率高達90%以上,第0期乳癌的存活率甚至接近100%,證明乳癌已非絕症。事實上,早期乳癌只要適當的治療,不僅可以控制,部分患者若搭配使用標靶藥物,甚至可以治癒。

  據四個跨國性的大型臨床試驗研究顯示,部分乳癌患者若在早期採用標靶藥物,能減少36%到52%的復發率,死亡率也可降低33%至41%;為此,歐美多國已將標靶藥物的給付使用於早期乳癌病患上,藉以提高乳癌的存活率。

健保給付不足 患者錯失生機

  但是台灣在健保給付控管日趨嚴格下,目前乳癌標靶藥物給付卻僅限乳癌轉移病人,即第四期患者。然而第四期患者的5年存活率僅不到30%,而早期患者,即使有高存活率,若無法自費支付龐大的藥費,更有喪失早期治療機會及無法延長生命的遺憾。

  其實,健保局為了撙節開支,拖到此時才給付患者標靶藥物,卻不知如此一來,就無法比照早期患者的短期療程,而是必須進行更長期投藥,對政府來說,健保財務壓力更大。換言之,患者沒有獲得實質幫助,健保財務照樣面臨壓力。 

馬政府矢言降低癌症死亡率10%?恐成空談!

  馬英九總統選前的政見中,在醫療政策方面的第4項就是明白揭示「向癌症宣戰,四年內癌症死亡率降低10%」!在具體措施中更直接將肝癌、大腸直腸癌、乳癌、口腔癌、前列腺癌列為癌症防治重點。

  為此,不少團體認為,倘若能使乳癌的標靶藥物給付期別,由現行的第四期,提前到第一期,一定可有效降低乳癌的死亡率,這不僅是挽救數千條生命,更是在拯救數千個瀕於崩潰的家庭;而此項政見,也才有落實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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