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口服抗病毒藥物 B肝患者罹癌多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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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李宛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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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大學臨床醫學研究所教授吳肇卿,於2009年,向健保局提出修正建議,以病毒量取代肝穿刺作為治療的指標之一,並將口服抗病毒藥物的健保給付期限,視病患條件加以延長。

罹患B肝務必接受治療!榮陽團隊公布研究報告,與服用抗病毒藥物的B肝患者相較,不治療的患者罹患肝癌的風險高出三倍。另外,患者應把握治療黃金期,如能在40歲前治療,肝癌發生率明顯下降。

40歲以前、非肝硬化與無肝功能代償失調的慢性B型肝炎病人,防護肝癌發生的效果尤其顯著。

據統計,國內約有70萬名B肝患者應該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始能有效降低肝癌復發率,但礙於患者需先做肝穿刺,證實肝組織B型肝炎核心抗原陽性,才可接受健保給付治療,許多患者因此裹足不前,無法受惠。

為此,陽明大學臨床醫學研究所教授吳肇卿,於2009年,向健保局提出修正建議,以病毒量取代肝穿刺作為治療的指標之一,並將口服抗病毒藥物的健保給付期限,視病患條件加以延長。

新政策實施至今,經榮陽團隊分析兩萬多名B肝患者,分為治療組與無治療組。追蹤研究發現,治療組罹患肝癌機率為7.4%,無治療組則高達22.3%,罹癌風險高出3倍之多。40歲以前、非肝硬化與無肝功能代償失調的慢性B型肝炎病人如接受治療,防護肝癌發生的效果尤其顯著。

吳肇卿表示,健保實施給付抗病毒藥物約10年,已證實有效減少 B、C肝炎病人的肝癌發生率及肝癌術後復發率,達到肝癌二級與三級防護的效果。這項政策的成功,乃是基於將實證醫學轉譯成具體且延續的政策,是所有肝病學者及醫療人員長期努力的成果。

不過,吳肇卿向健保署建議,符合治療條件的肝硬化病人,應長期接受治療,健保署應給付抗病毒效力較強且抗藥性較少的第二代藥物。若發生抗藥性時,得加上救援藥物,再予以兩年時間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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