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子宮不給卵子 國健署擬代理孕母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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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
借子宮不給卵子 國健署擬代理孕母新制
▲衛福部國健署公布今年8月第二次民意調查顯示,國人對於代理孕母的接受度越來越高。(圖/ingimage)

延宕長達20年未定案的代理孕母制度,今天終於露出一線曙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長邱淑媞上午在立法院透露最新版「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包括代孕者不可提供卵子,代理次數以三次為限,如夫妻精卵皆無,則不考慮納入代孕範圍。

據統計,國內22至40歲育齡人口中的不孕症比率高達10%至15%,約30萬人可能不孕,其中因子宮受損而不能受孕的女性約有5000至1萬人,需要代理孕母才能實現傳宗接代的願望。

衛福部國健署公布今年8月第二次民意調查顯示,國人對於代理孕母的接受度越來越高,85.6%民眾支持在相關配套及管理下,贊成代理孕母。反觀93年第一次代孕民調結果僅有55%同意。

調查也指出,68.1%不贊成繼續禁止代理孕母技術,88.3%贊成委託者提供營養及健康風險上的補償給於代孕者。78%受訪者認為精子卵子都來自夫妻時,可納入許可,47%則贊成只要一方來自夫妻,即可納入許可。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上午審查「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籍立委江惠貞為不孕女性抱屈,認為連「多元成家」都有人試圖修法闖關,不懂代孕制度為何一拖就是二十幾年都無法開放。

邱淑媞解釋,相關草案已送至衛福部法規會,預計明年初將送至行政院。草案將嚴格規範委託條件,委託者必須為不孕夫妻,且不孕原因必須與子宮有直接、間接有關。草案也限制代孕者必須為本國籍,且曾生育過,至於代孕者年齡上限,則由醫師評估,國健署傾向不明文限制。

另外,草案也禁止代孕者提供卵子,代理次數以三次為限,且採無償方式,不可給予高額的報酬,但可獲得交通費、營養及健康風險上的補償,不過,國健署將制訂最高上限。不孕夫妻必須至少提供有一人提供精子或卵子,若夫妻精卵皆無,則無法納入代孕範圍。

立委林淑芬質疑,代孕者在懷孕期間與丈夫行房或行動自由是否受限?邱淑媞強調,開放代孕是互助精神,代孕者有身體自主權,懷孕期間應尊重其個人意願,即便在懷孕24周內合法人工流產,委託代孕者也不能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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