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處方箋及住院轉診 即日起放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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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彭慧雲/台北報導】
連續處方箋及住院轉診 即日起放寬規定
▲健保局醫務管理組組長蔡淑鈴表示,不少慢性病患因行動不便,無法親自就醫領藥,即日起只要經診治醫師認定,即可委託他人向醫師陳述病情,開給相同藥物。遠洋國際航線船員等經健保局認定,也可比照辦理。(圖/ingimage)

 許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往往因為行動不便,無法親自就醫領藥,或居住離島地區,出國或工作因素,無法定期回診領藥,衛生署修訂相關法規,放寬連續處方箋領藥規定,只要診治醫師或健保局認定,就可委託他人領藥,或一次領取全部用藥量。自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日,即可開始領取第2次或第3次用藥。

 配合二代健保將自明年1月1日起上路,衛生署完成「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修正,並於101年11月6日正式發布。其中放寬多項慢性病患相關規定,增加就醫領藥便利性。

 健保局醫務管理組組長蔡淑鈴表示,不少慢性病患因行動不便,無法親自就醫領藥,即日起只要經診治醫師認定,即可委託他人向醫師陳述病情,開給相同藥物。遠洋國際航線船員等經健保局認定,也可比照辦理。

 民眾如有預定出國、返回離島地區,或為遠洋國際航線船員出海作業,或罕見疾病病人等情形,可於領藥時提供切結文件,就能一次領取全部用藥量。在預定出國項目中,就包括了在大陸工作的台商,或是至國外唸書的留學生。

 另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原規定自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7日,才能領取第2次或第3次用藥,現在則放寬為前10日,讓民眾領藥更方便。

 蔡淑鈴指出,健保局並要求醫院診所應釋出門診處方,提供民眾轉診其他醫療院所時使用。如果民眾住院時,因院方設備或專長不足,無法提供必要洗腎服務或必要檢查檢驗,可以轉診方式接受服務或檢查後再返回醫院繼續治療,免除轉院及重複檢查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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