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健保制度能例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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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萬能科技大學副教授 李光廷】

  日本人口高齡化進展快速,老人醫療費支出水漲船高。為抑制老人醫療費持續擴大,政府(厚生勞動省)於2000年積極導入長期照護保險(俗稱「介護保險」),企圖將一部份佔用醫療保險給付的老人照護轉移由成本較低的介護保險給付。制度實施初始,同年國民醫療費總額下降2.1%(相當於27.9兆日圓)。可惜後續變化起起伏伏,2001年又上升、2002年又降低、2003年再度提高等。

  2004年65歲以上老人醫療費高占國民醫療費總額51%,其中75歲以上後期老人醫療費占整體老人醫療費55%。2006年醫療制度改革相關法成立,政府決定自2008年4月起至2013年3月止,階段性實施「後期老人醫療制度(又稱「長壽醫療制度」)」、削減老人長期住院的慢性病床、不必要的醫院門診轉換由「居家醫療」或介護保險取代,再度縮減老人醫療給付,希望降低老人醫療費。

無論年紀有多大 老人努力做復健 
  後期老人醫療新制度的產生,主要在建置75歲以上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老人主治醫師」與「定額給付」制度。負責診察後期老人的主治醫師必須替患者擬定全年治療計畫,每月結算一次診療費。其中一部份檢查或治療不計次數,當月給付以一次計算 (患者部份負擔10%,也只付一次),目的在防止過度診療,節省未來戰後嬰兒潮出生的團塊世代75歲時可能高達12兆日圓老人醫療費。

  制度實施前,雖經過專家學者研究、國會討論、公聽會、媒體報導等程序,但由於政策宣導不周,許多民眾根本不知道所謂後期老人的長壽醫療制度竟然要毫無勞動能力的「老老人」提高負擔且縮減給付。制度一旦推行,頓時輿論譁然,撻伐指責聲排山倒海而來。或許討論過程中,民眾當時不了解、不關心,事後亦不記得,但改革原貌未能達到眾所周知的確是過失,政府難辭其咎。

  日本70歲以上老人歷經10年免費醫療 (1973~1983年間)、幾個百元銅板足以看病的定額負擔 (「老人保健制度」),演變至今天必須提高75歲以上老人10%定率負擔,一直是醫療保險中最頭痛問題,且隨著高齡化進展,問題愈難以解決。制度為能永續經營,必須有人負擔,再高明的精算師也不可能精算出萬年不動的保險費。即使政府負責,最後的收拾手段恐是提高稅收。台灣的健保制度能例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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