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熱性痙攣的罹患率很高,每一千個五歲以下之兒童有過熱性痙攣一次以上者,約有19至36人,一般約為3%左右。
引起熱性痙攣病童發燒的疾病,最多為上呼吸道感染(含扁桃腺炎),其次為氣管炎、肺炎、中耳炎,其他還有輪狀病毒腸炎、赤痢、尿路感染等。所以小兒科醫師在處理這類病人時,不但要將抽搐停止,也要找出引起病童發燒的原因,並給予適當的治療。
好發年齡層
熱性痙攣之家族性遺傳傾向很大,經詳細詢問,約有一半的病童,其家族中的親戚有相同的病史。好發年齡的分佈主要為6個月至5歲間,最易罹患時期為6個月至36個月之間,最高峰為周歲左右。所幸,絕大多數的小孩在滿五歲以後就不會再發作,所以嚴格說來,熱性痙攣並不算是癲癇,並不需要長期治療。
熱性痙攣時之發作時期80%左右是在發熱24小時以內發生,發生抽搐之情形大多數為全身性的大發作,發作時兩眼往上吊、嘴唇發紫、牙關緊閉,舌頭被咬出血,口吐白沫,有時也會發出類似豬羊的叫聲,四肢一陣一陣地抽動,完全不省人事,持續幾分鐘後,病人似昏睡過去;一段時間後才漸漸醒過來,病人對先前發生的是大都毫無記憶,這是大發作的典型症狀。類似這樣的情況,發作時間5分以內約佔一半,大部分在15分鐘以內。
熱性痙攣的類型
臨床上將熱性痙攣的發作分單純性以及複雜性熱性痙攣,單純性的熱性痙攣包括以下的三項都要符合:(1)全身性發作(2)此次發燒只有一次發作(3)發作持續的時間小於15分鐘。反之不符合上述之任何一項者,則稱為複雜性熱性痙攣。複雜性的熱性痙攣將來變成癲癇的機會比單純性的高。
熱性痙攣再發之次數,依學者之統計有三分之二的患童均在三次以下,它的總再發率為30至40%;一般而言,發生了第一次後再發生第二次的機會約為三分之一;而再發生第三次的機會是二分之一;又再發生第四次的機會則字三分之二;發作次數越多,再發的機率就越高。
處理原則
當小孩痙攣發作時,我們給家屬的處置建議是:將病人側臥,頭部同時側置,頭下墊個軟物,把口內的東西挖出,以免呼吸道阻塞。
1. 移走病人周圍堅硬可能傷及病人的物品。
2. 不要強行試圖放任何物品於病人口中,如此一來造成傷害的機會遠大於舌頭自行咬傷的機會。除非病人的嘴巴沒有咬住,可以很輕易地張開,這時可以放壓舌板,或不會鬆脫的硬物纏手帕後放置於上下牙齒間,以防咬到舌頭。
3. 保持冷靜,留在孩子身邊保護使不受意外傷害。不可移動或強加約束病人,你無法以此讓痙攣停止。
4. 觀察及記錄抽搐情形及次數,提供醫師,以作為診斷及調整藥量的參考。
5. 發作停止後,讓病人側身靜躺,使口水流出,在病人尚未完全清醒前,勿給予任何飲料或食物。
若有下列情況時應儘速就醫:
1. 痙攣發作後無法開始呼吸。
2. 一次痙攣發作後馬上接著另一次發作。
3. 病人發作時撞傷或導致其他外傷。
4. 這是病人第一次痙攣發作。
5. 痙攣發作時間超過5至10分鐘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