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用鹽強制「碘」標示 明年7月違者開罰

3696
【NOW健康 夏亞凡/台北報導】
包裝鹽巴
▲新制上路後,不論包裝食用鹽有無添加碘,都須標示「本產品加碘,但甲狀腺病人應諮詢相關醫師意見」等警語。(圖/資料照片)
fiogf49gjkf0d

食藥署最新公告「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明年7月開始,凡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的包裝食用鹽,外包裝上都須強制標示「碘鹽」、「含碘鹽」或「加碘鹽」,並應註明「碘為必需營養素」,違者最高可罰300萬元。

此外,新制上路後,不論包裝食用鹽有無添加碘,都須標示「本產品加碘,但甲狀腺病人應諮詢相關醫師意見」等警語。如未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都將開罰。

衛福部國健署調查發現,超過五成國人尿液碘濃度低於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下限,原因可能是碘攝取量不足。為了讓民眾了解碘鹽的重要性,食藥署公告「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

食藥署表示,該項標示規定將於106年7月1日實施,以產品製造日期為主。食品添加物業者應先向衛福部辦理碘化鉀或碘酸鉀等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在獲得核發許可證後,始得添加於食鹽,供民眾選購。

如果食品添加物如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或是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標示等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300萬元罰鍰。如果未依規定標示的包裝食用鹽品,需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此外,考量國內孩童蛀牙率偏高,食藥署同步放寬食鹽加氟,但外包裝應清楚標示為「碘氟鹽或氟碘鹽」、「含碘氟鹽或含氟碘鹽」或「加碘氟鹽或加氟碘鹽」。


更多健康資訊一次滿足!點此進入【NOW健康】

分享此文:
請往下滑,繼續閱讀推薦好文
資料讀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