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麵主食大稽查 廠房衛生條件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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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夏亞凡/綜合報導】
食藥署稽查照片
▲食藥署公布米麵濕製品製造業者稽查結果發現,不少食品業者產品製作環境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小型製麵廠稽查50家,竟有48家衛生條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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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外食族以麵飯小吃來填飽肚子,不過,食藥署公布米麵濕製品製造業者稽查結果發現,不少食品業者產品製作環境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尤其小型製麵廠稽查50家,竟有48家衛生條件不合格,部分產品還檢出苯甲酸、過氧化氫,外食族只能自求多福。

食藥署於105年4月至5月會同22縣市衛生局稽查50家米麵濕製品製造業者,針對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添加物使用情形等進行稽查。

稽查結果發現食品業者登錄及GHP不符規定者,均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產品抽樣部分,共計抽樣92件米麵濕製品,6件不符規定,地方政府衛生局已裁處13萬元罰鍰。

麵濕製品抽驗548件,包含涼麵、麵條、油麵、餃子皮、麵線、麵腸、濕麵筋、豆枝等,檢驗結果有18件不合格(不合格率3.3%),檢出苯甲酸14件、己二烯酸2件、二氧化硫超標2件。

米濕製品則抽驗747件,包含米粉、米粿、粄條、河粉、米苔目、湯圓、粽類等,檢驗結果有26件不合格(不合格率3.5%),檢出苯甲酸16件、己二烯酸6件、去水醋酸4件。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科長呂昀儒表示,過氧化氫雖是可合法使用的殺菌劑,但最終產品不得殘留,若食用過量,會造成腸胃不適、噁心、嘔吐等症狀;苯甲酸雖是合法防腐劑,但因米麵濕製品屬於主食,如果天天食用,累積量太大,仍會有肝腎病變風險,所以不得使用於米麵濕製品製造,不能用當然也不得驗出。

呂昀儒指出,食品使用食品添加物,應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違反者,處分製造業者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經命限期改善,屆期不改正,處分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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