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院重複用藥核扣方案 健保延至明年元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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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黃于庭/台北報導】
▲施如亮提及,近來接獲民眾反映,部分醫事機構拒絕開立處方或提供調劑服務,影響民眾用藥權益。(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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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原本計畫104年7月起分階段實施「同醫事機構門診六類特定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但民眾反映,制度及系統尚未完善,長期吃的血壓藥、安眠藥等慢性病藥物,可能會因此領不到,陷入沒藥可吃的危機,影響到病情,因此健保署擬延後實施。

為此,健保署副署長李丞華表示,系統的問題需時間修正,因此先往後延6個月再實施。對於餘藥數量的計算,應管大、不管小,將考慮以全年歸戶超過一定百分比的餘藥數再來管控,要民眾等藥吃完了,隔天掛號拿藥,這有違情理。

換句話說,在兼顧病人用藥安全及用藥權益之下,「跨醫事機構門診六類特定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實施期程,將原105年7月1日延至106年1月1日起實施,並採分階段逐步擴大。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組長施如亮指出,按規劃,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自童年4月1日起實施,而藥局則延至同年7月1日實施。

施如亮提及,近來接獲民眾反映,部分醫事機構拒絕開立處方或提供調劑服務,影響民眾用藥權益。了解後原因可歸類為「醫事機構因誤解本方案而拒絕民眾」、「醫事機構經查詢民眾剩餘藥量高於10天」、「藥局對於有疑義之處方箋,請民眾洽詢原處方醫師確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必要性,而病人無法接受」等3類。

臺北市藥師公會說明,因接獲眾多民眾抱怨,因此向立委蔣萬安陳情,日前邀集健保署相關單位官員、臺北市藥師公會及其他縣市藥師公會代表召開協調會,希望以民眾健康與用藥安全為優先考量,待制度規劃完善後再上路,讓原本立意良善的政策不至於導致民怨。

施如亮提到,健保署為推動跨醫事機構重複用藥核扣作業,自105年3月起,即開始對醫事機構進行輔導,並加強民眾正確用藥宣導,在106年1月實施前,健保署會持續進行各項宣導及輔導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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