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監察院近日發表在去(2022)年9合1選舉,中選會要求「COVID-19確診在家隔離者不能出門投票引發外界爭議」之調查。針對監察院提出之調查建議,疾管署表達尊重並感謝。
疾管署:不讓隔離者投票 是「兩害相權取其輕」
疾管署表示,COVID-19為極其罕見之全球流行性百年大疫,相關防治工作幾無前例可循,我國防疫指揮中心自2020年初成立以來,迅速邀集相關領域頂尖專家學者,參酌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疾病管制中心(US CDC)等國際指引,以嚴謹的科學與數據研究分析,滾動調整防疫政策,並持續改良防疫指引,提供各界參考。一切努力只求能夠讓台灣相比世界各國經濟影響更小、傷害程度更低的情況下度過這次疫情。
疾管署副署長曾淑慧解釋,選舉的主責單位是中選會,相關規定由中選會訂立,指揮中心僅提出建議。當時的確有討論,會做出這決定是考慮「兩害相權取其輕」,降低傷害並符合民眾期待,避免社區感染是大家共同目標。
針對糾正 中選會尊重監察院
中選會說明,近年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是全球性傳染病,且選舉、公民投票為全國最大規模的人流移動與群聚活動,均依相關法律規定與防疫措施辦理選務防疫工作;且中選會亦參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政策、指引,訂定嚴密的選務防疫措施,而於投票日予以執行辦理,以維護全體國人及所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相關權益。監察院調查疫情期間確診者投票權之意見予以尊重。
依9合1選舉時之防疫規定,為防治COVID-19疫情擴散,COVID-19自行快篩陽性無須住院隔離個案,應在家隔離不可外出,經視訊診療由醫師通報確診後應在家進行居照護隔離,但並無進行電子圍籬管制。
照護隔離政策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第1項規定進行隔離,該通知書載明確診者隔離期間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包含留在指定處所禁止外出,違反者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依該條例第13條規定,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核稿編輯:陳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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