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師法》修訂召開公聽會 盼符合時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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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姍妤 報導
物理治療
▲為了因應人口老化的物理治療服務需求、全民健康促進及減輕國家負擔,修改不合時宜的物理治療師法乃是刻不容緩的事情。(圖/ingimage)

【NOW健康 馬姍妤/台北報導】因應台灣人口結構高齡化及社會發展變遷,疾病預防與健康促進是國家既定政策,擴大的健康照護網需要更多專業分工合作,為了民眾的健康福祉,希望藉由各界努力,將24年前通過的《物理治療師法》朝向更符合當代民眾需求的方向改善,故9月17日邱泰源委員辦公室於立法院召開「物理治療師法修法研議」公聽會。

 

社團法人臺灣物理治療學會表示,物理治療師應用專業技能提供健康促進、傷病預防、減緩失能等「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之服務,可阻止疾病發生或惡化、增進運動表現、生活品質,減少醫療費用與健保支出、降低國家財政之負擔。然而,《物理治療師法》於民國84年立法至今,業務條文內容未能與時俱進做適當修訂,已不足以妥適規範物理治療師執業行為與範疇。

 

學會指出,世界物理治療聯盟1百多個會員國中,有76%的國家民眾能直接尋求物理治療師協助,有助於提高物理治療服務的方便性,使國民的健康向前邁進,且促進醫療團隊更多合作。台灣在2018年已進入高齡社會,為了因應人口老化的物理治療服務需求、全民健康促進及減輕國家負擔,修改不合時宜的物理治療師法乃是刻不容緩的事情。

 

《物理治療師法》修法之內容是反映當今社會與民眾需求,沒有改變醫療現狀,也沒有增加健保支出。學會說明,修法可使物理治療師執行「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之物理治療業務,建構1個安全的健康照護網,不但可以造福民眾,更能夠節省醫療資源、提高醫療效率、增進專業分工。

 

鑒於民眾需要物理治療師服務以增進生活品質的場域已不僅限於醫療體系,目前醫療、體育、勞動、教育、社會福利、長期照顧等體系皆明文記載需要物理治療師的服務,學會建議,應循其他醫療專業人員法例,訂定物理治療師可獨立執行之業務,完備專業法規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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